國際上關于偷稅的規(guī)定
什么是偷稅?我國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納稅人捏造、變造、隱匿、擅自燒毀...
什么是偷稅?我國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納稅人捏造、變造、隱匿、擅自燒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偽的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世界上許多國家對偷稅也有與我國大體一致的法律規(guī)定。阿根廷法律規(guī)定,納稅人欺騙和故意逃稅要受到偷稅的指控。丹麥把納稅人有意采取錯報或者假報的手段回避稅收累贅認定為偷稅。盧森堡將違背稅收法規(guī)的行為差別為三種情形,其中第三種便屬于有意偷稅,包含收人不登賬及匿報存貨等。
《國際稅收辭典》對“偷稅”的概念有一個對比完全的表述:“偷稅”指以非法手段回避稅收累贅,即納稅人繳納的稅少于他按稅法規(guī)定應納的稅收。偷稅可能采取匿報應稅所得或應稅交易項目,不提供納稅申報,捏造交易事項,或者采取訛詐手段假報正確的數(shù)額。偷稅與避稅的差別在于是否非法。
可見,偷稅的基本特點有二:一是非法性,二是訛詐性。如果把偷稅與節(jié)稅相比,二者的差別是明顯的,前者違背法律,后者為法律所許可;前者是對已確立的納稅責任弄虛作假,后者是在納稅責任確立之前所作的經(jīng)營、投資、理財?shù)氖孪扔媱澟c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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