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30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談到,雖然商標、版權和專利的掩護情勢不同,但是有些創(chuàng)作是可以同時申請其中兩種或者三種權力的,比如設計作品,既可以注冊商標,也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還能進行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詳情可查看《淺談外觀設計專利與版權的四大差別》。
那么當一件設計既可進行版權登記,又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該如何選擇呢?
對于這種情形,我們應該區(qū)分不同的情形來剖析:
第一,同一客體既在版權掩護期內,又在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內的,權力人可以任意擇一權力來保護自己的權力。
在英特萊格公司訴可高(天津)玩具有限公司等侵占適用藝術作品著作權案中,法院就以為,“沒有證據(jù)表明中國法律對于外國人的適用藝術作品排擠著作權和專利權的雙重掩護。英特萊格公司就其適用藝術作品雖然申請了中國外觀設計專利,但并不妨害其同時或持續(xù)得到著作權法的掩護?!?/p>
第二,通常來說,同一客體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要短于版權的掩護期,那么外觀設計專利因掩護期屆滿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專利權終止,是否能通過版權進行掩護呢?專利權終止并不意味版權的終止,但權力人獲得版權應該受到必定的限制,即在專利權終止后,權力人不應在專利權掩護的規(guī)模內獲得版權的掩護,但權力人對專利權掩護規(guī)模外的應用還是享有版權的。
看了以上內容,想必你該知道該如何選擇了吧。如果大家還是對這方面內容不清晰,歡迎咨詢港勤平臺。我的知識產(chǎn)權參謀會為你供給更優(yōu)的掩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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