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5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中日兩國的商標注冊制度有所不同,這些差別不僅體現(xiàn)在商標注冊進程中,在商標注冊勝利之后的一些程序比如商標撤銷和商標轉(zhuǎn)讓中都有所體現(xiàn),下面就隨賽貝小編一起來看看。
在日本,注冊商標可能被別人提出撤銷的要求,其中,除了與中國相似的以持續(xù)三年不應用提出撤銷情形之外,商標注冊人或其被允許人對商標的不當應用也是會導致被撤銷的原因之一,當然,這是針對不當應用比擬嚴重的情形,也是在核準注冊商品或服務規(guī)模之外應用注冊商標。對中國申請人而言,當心應用注冊商標以及認真保留應用證據(jù)對于保持在日本注冊商標十分主要。
此外,在日本,商標轉(zhuǎn)讓與中國不同,沒有雷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務上的雷同或近似的注冊商標必需一并轉(zhuǎn)讓的規(guī)定。因此,存在這種可能性,即申請注冊時由同一人進行,而注冊后離開轉(zhuǎn)讓給不同人的情形:一種變更情形是,當申請受到他人在先近似商標的阻礙時,現(xiàn)行受讓該在先商標以便在后商標得以注冊,注冊后再將在先商標轉(zhuǎn)讓回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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