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對于因專利侵權糾紛而產生的權屬抗辯依據專利復審委對被告作為請求人所提起的無效宣告申請的受理應當中止本案的審理。這種情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2.對于被告以他人名義提起權屬抗辯的雖證據不確鑿但尚屬充分且他人也請求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應當適用中止審理程序。因為證據是否確鑿的問題往往很復雜有待在另立的確權之訴中審理。這樣做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3.對于被告以他人名義提起權屬抗辯他人如果已表示原告的權利歸他人但又不愿意參加到本訴中來的按他人放棄訴權對待告知其不參訴之后果并可以同時確認被告此方面的證據不確鑿而駁回被告的權屬抗辯。理由有二其一知識產權權屬糾紛往往復雜難斷如他人不到庭只憑被告一說、他人一講不可能理清。其二當事人參訴與否是決定被告權屬抗辯成敗之關鍵如不參訴則意味著被告的權屬抗辯已落空。此時不能適用中止審理程序更不能就此確認原告不享有訴權應繼續(xù)本案的審理。4.被告如以原告的權利屬于自己為由抗辯的則不適用中止審理程序因為沒有新的訴訟法律關系產生沒有一案要待另一案審理結果而定的情況存在。這時產生的確權問題屬于本案需審查的事實內容之一無需另案審查。1、知識產權民事訴訟(1)知識產權侵權訴訟除了侵犯我國民法通則予以明確的民事權利也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侵害)(2)知識產權歸屬訴訟就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發(fā)生的訴訟,簡稱權屬糾紛(3)知識產權合同訴訟就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使用等交易行為產生的糾紛,在取得環(huán)節(jié)與權屬訴訟有交叉2、知識產權行政訴訟(1)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專利權和商標權需要行政機關確權,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當事人對該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機關(即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該復審決定(其實質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2)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詳細行政行為引起在知識產權確權和轉讓、使用過程中,確權機關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3)由地方知識產權治理機關行政執(zhí)法引起對于具有知識產權執(zhí)法權的地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調解,相對人對該處罰或者調解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知識產權刑事訴訟我國刑法規(guī)定只有以下七種行為構成知識產權犯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他人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律師在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可以協(xié)助被害人(權利人)進行舉報啟動公訴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訴,也可以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4、知識產權仲裁主要在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中,特別情況可以在權屬或者侵權糾紛中根據事后協(xié)議選擇仲裁挑戰(zhàn)一:導致訴訟動機多樣。傳統(tǒng)知識產權案件,當事人訴訟的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合法權益。受知識商業(yè)化影響,當事人開始將知識產權訴訟作為排擠競爭對手的策略,以獲取市場競爭有利地位。在案由選擇上除傳統(tǒng)的著作權、商標權糾紛外,不正當競爭、商業(yè)秘密糾紛等亦為當事人常訴案由。挑戰(zhàn)二:導致批量案件增加。為增加競爭對手賠償壓力,部分當事人選擇在特定時期內集中訴訟批量案件。一旦原告賠償請求獲得支持,競爭對手將面臨巨大的賠償壓力,直接影響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批量案件增加亦導致法院審判壓力的增加,人案矛盾進一步突出。挑戰(zhàn)三:導致調解難度加大。部分原被告之間存在競爭關系,無合作動力,在訴訟中缺乏調解的誠意,明確拒絕調解;即使表示愿意接受調解或者已初步達成和解協(xié)議,在最后簽字或履行階段亦往往擱淺。調解反成當事人拖延訴訟的手段,增加了法院調解難度。挑戰(zhàn)四:行業(yè)發(fā)展對訴訟影響較大。行業(yè)發(fā)展直接影響當事人的訴訟行為。當前核心區(qū)內涉及知識產權的行業(yè)仍處于發(fā)展調整期,利益分配不均衡,利益爭斗加劇,如視頻網站、數字圖書館等案件集中反映了相關行業(yè)的特點。因此,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當注重引導行業(yè)有序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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